关于
执行异议之诉类案件对应收取的受理费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财产案件的收费方式,其依据为
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或价值额度,以百分数为单位来进行等比划分。
具体来讲,对于诉讼请求价值不足 1 万元的单个事例来说,收取的受理费用为 50 元/件;若价值超出了 1 万元但未达到 10 万元的范围内,则需按照 2.5%的比例进行累计缴纳;同理,若处于第二个层次即 10 万元到 20 万元之间,会按照 2%的比例进行收缴;在价值范畴达到第三个层次即 20 万元到 50 万元时,收取的比例会下降为 1.5%;当价值超越 50 万元并接近 100 万元时,比例会逐渐缩小至 1%;当超额部分到达 100 万元到 200 万元区间,所对应的费用比例会进阶到 0.9%;而在跨越了 200 万元之后至 500 万元之前的价值区间,收取的比例将降至 0.8%;当价值达到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范围,收取的比例会更低,只有 0.7%;当价值涵盖了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区间,会以 0.6%的比例收取;价值范围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收取的比例将降至 0.5%。
其次是非财产
案件受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收费区间在 50 元至 100 元不等,但是由于各地区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