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抚养费用问题的
诉讼争议当中,原告的身份往往由
直系近亲中的子女
抚养者担任。
当直接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发现另一方未能依照事先约定或者现行法律
法规履行
抚养义务,或者所负担的抚养费用不足以确保子女日常生活所需时,他们便会挺身而出,以此提
起诉讼,力图维护和保障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子女已经年满八岁,并且能够清晰地表达出希望与原告共同生活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用的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子女也是具有提起诉讼之资格的原告。
综合来看,在
赡养费用问题的处理上,我们通常将直接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视为原告,然而,具体的诉讼主体资格还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