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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协议的主体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内容和签订、履行程序。内容需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规,不损害他人权益,且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程序上,双方签字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再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协议才生效。若未按程序办理,即便起草签字也无效。
1.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起草时仔细审查,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规,不损害他人利益。
2.严格遵循程序。双方签字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按时申领离婚证。
2026-02-07 0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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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受起草方影响,关键在于内容和签订、履行程序。
(2)内容上,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且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
(3)程序上,双方先在协议上签字,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生效。若仅起草、签字,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协议不生效。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要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严格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7 03: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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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方不影响离婚协议效力,重点在于内容合法合规,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涵盖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事项。
(二)程序上,双方先在协议签字,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生效。若未完成这些程序,协议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6-02-07 03:4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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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人不影响离婚协议效力,关键在于内容与程序。
2.内容上,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损害他人权益,对离婚、子女、财产债务等协商一致,符合要求则有效。
3.程序上,双方签字后,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协议才生效。未按程序办理,协议不生效。
2026-02-07 01: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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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起草离婚协议一方不影响其效力,协议效力取决于内容和签订、履行程序,且需依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才生效。
法律解析:离婚协议的效力判定,内容上要求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要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满足这些条件,无论谁起草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程序上双方要先在协议上签字,接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若仅完成起草和签字,未按此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会生效。如果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拟定和程序办理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7 00:1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