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租用的汽车作为
抵押物,此举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租用人对车辆未取得所有权,将其用作
抵押显然属于无权处分。
在法律范畴内,这一行为或许会被判定为诈骗罪行。
具体而言,租用人倘若出于
非法侵占之企图,以租赁所得的汽车进行抵押骗取他人钱财,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已涉嫌触犯
刑法。
假设在此情形下,租用人能够明确告知
债权人该车辆实属租借而来,然而债权人基于善意仍然决定接受抵押,那么该债权人可能无法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如此一来,原车辆所有者得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要求返还汽车。
反之,若债权人确实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并且已经支付相应的合理代价以及顺利完成
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那么原车辆所有者恐怕只能向租用人提出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