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原配妻子对于在
离婚以后携子海外旅居这件事告不告诉原丈夫,有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便夫妻关系解除,作为父母,他们依然保有人监管孩子的权力与义务。
如果二人在
离婚时未能就子女的出国手续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能在
判决书中得到清晰体现,为了保障
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非实际
抚养方的探望权利,原配妻子有责任媒介与原丈夫进行沟通说明。
这些问题必然涉及到比如子女的养育权,家庭
监护权,以及公开看望孩子等诸多法律条款。
如果原配妻子有意隐瞒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原丈夫觉得自己对子女的部分权益被损害,甚至会尝试请求法院调整养育权或是维护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等。
因此,最好在发生之前,由夫妻双方进行详细的讨论研究,达成可行的共识方案。
如若无法在前期达成一致,原丈夫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