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关于
管辖法院的确立,往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
其中,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
侵权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
若涉及到信息
网络侵权行为,则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既包括被侵权人居住地在内,均可作为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其次,倘若
侵权纠纷源于因产品、服务的品质瑕疵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或
人身伤害的状况,那么,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各级人民法院皆拥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总而言之,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需要依据具体的侵权
类别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