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如果夫妻双方未能亲自赴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则应被视为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该项决定将会自行失效。
而这种针对“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降低因冲动所导致的离婚行为。
在这个冷静期中,
当事人双方将拥有足够的时间来深思熟虑有关婚姻关系
存续及其相关事务的所有问题。
倘若在这段期间内,您对离婚的决定有所动摇,或者在冷静期结束后没有前往
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先前提出的
离婚申请便会失去效力。
若您仍然坚持离婚的意愿,就必须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