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醉驾案中的六种常见情节明显较轻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第一类:“挪动车位”型。
即
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仅仅是出于移动物体位置的目的。
第二类:“救治病人”型。
此举指驾驶员涉嫌
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在于紧急运送
家庭成员中的患者到
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类:“睡眠休息”型。
此类情形下,驾驶员通常会在驾驶过程中主动停止驾驶行为,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并进入睡眠状态。
第四类:“隔时醉驾”型。
该类型的特点是,驾驶员在饮酒之后将车辆停放在餐馆门口,经过数小时或者隔夜再次返回餐馆处提取车辆继续行驶,尽管血液酒精浓度依然达到
醉驾的标准。
第五类:“尚未驶出”型。
这一
类别中所描述的情况是,即便驾驶员在小区或停车场内部处于醉酒状态
驾驶机动车,但其仍未离开该区域。
第六类:“被醉驾
追尾”型。
这里指的是醉酒状况下的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行驶,然而却遭到了其他醉驾者的
追尾事故。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情节轻微的判断必须综合考虑到具体案件中的种种因素,并且应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由
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