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当患者及其
家属对于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从被告知首次鉴定结果之日算起,有权利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就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递交再次鉴定的申请。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重新进行鉴定的理由应该充足并且符合逻辑。
其次,该项鉴定将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地方医学会负责进行。
为了在申请第二次鉴定时获得支持
诉讼请求的有利条件,请务必备妥详尽的相关
证据及资料。
总而言之,准确把握十五天的申请期限,同时
保证申请理由充分、证据完备,便能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