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传销活动罪这一
犯罪类型中,受害者普遍情况下并不会面临
刑事追诉。
其之所以成为传销组织的参与者,往往是由于误解或受到
欺诈、误导等原因所致,自身并不具备组织或领导传销活动的故意意图与具体行为。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倘若受害者在陷入传销活动期间,实施了协助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例如积极招募下线成员、负责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那么他们有可能被视为
从犯。
针对从犯的
处理方式,应根据其行为性质、参与程度、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在整个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司法机构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
证据材料,对从犯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