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并非专门指定的用以维护动
物权益之法令。
实际上,它的本质在于调节平等人际间的人身关系及财产流转关系这两大方面。
然而,在特定场合,民法也对涉及到动物的民事
法律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关于动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由动物引发的
侵权责任等相关事宜。
然而,对于动物的全方位保护,我们更应依赖于那些专门制定的动物保护法律
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所谓的专门法律,其宗旨在于保障动物生存环境的良好状态、维护物种的丰富性以及禁止非法捕杀、贩卖等
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民法并未专为动物保护而设立,动物保护领域拥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