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的黄金重量不足是否构成
欺诈行为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
若销售者在主观上存在着不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通过故意为之地减少黄金重量的手段来误导购买者,致使他们基于这种误会做出了资产处置的决定,进而从中获得非法利润,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触犯到
欺诈罪的条款。
然而,对于应判处的刑期年限,则需要依据
欺诈金额等情节进行评估和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以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各自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所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件,法院将给予被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判决,同时还将对其处以罚款;而对于
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的被告人,其
刑罚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
罚金;对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告人,其刑罚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将附加罚款或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