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屋产权共享的
离婚诉讼案件中,依据相关
法规和司法解释,最终
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各参与方依照各自所持股份进行分配。
然而,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某一方
当事人面临生活困难亦或是其对家庭贡献较大等情形而提出主张,
司法机关或许将会基于公平正义并酌情予以股份变更适用。
假设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就
房屋所有权分割达成了最终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应当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严格遵守履行;倘若无法达成合意,最终以
诉讼方式请求法律裁决,那么司法机关将依据实际事例,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权衡,诸如房屋购置的原始来源、双方经济境况、以及是否拥有未成年子女需要
抚养等等方面。
若最后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判给其中一方,则获利者必须按照当下市场估价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股权份额的
赔偿金。
假如各方均无意再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考虑将房屋出售后再根据股权比例对所得资金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