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串通投标罪的
法律定义中,“
违法所得”这一名词通常意义上被解读为,涉案主体通过实施
非法行为获得的一切经济利益。
关于违法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大类:
首先是直接从
串通投标行为中所获得的中标项目收益,例如,合同价款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
其次,由于成功中标而得到的额外优惠、补贴、奖励等形式的经济利益;
最后,还应包括由上述中标项目所带来的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该中标项目所推动的其他业务领域的收益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进行具体数额的计算过程中,必须要将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予以扣除。
此外,对于违法所得额的界定,会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其中包括对相关的书面
证据、实
物证据、
证人证言、银行交易记录等各类可靠证据的综合性审视和评估。
若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的案件涉及多起类似行为,那么违法所得额便应该按照累加原则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