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倘若被告方未能出席庭审,法院则往往采用
传票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通知。
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仍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出席庭审,亦或是未经法庭准许即擅
自离开的,法院可依法做出缺席审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
离婚案件且被告已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那么即便被告本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应当亲自出庭参与庭审;而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明以示说明。
一般而言,被告是否出席庭审并不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判定,但这却可能对
当事人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带来不良影响。
法院将根据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