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专题 > 交警调解受害方不来故意让车扣留十五天

交警调解受害方不来故意让车扣留十五天

在此特殊情境下,需明确指出这在法律层面构成了受害人未能积极地参与并配合交警部门所开展的调解程序的事实。
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对涉案车辆进行暂时扣留,其主要意图便是为了进一步进行事故相关情况的深入调查,以便准确地判定责任归属以及妥善处理事故。
若受害方出于某种原因故意缺席调解过程,从而导致车辆被无端扣留长达十五日之久,那么责任方便有权向交警部门详细阐述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自身已尽全力配合处理此事。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亦负有职责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及后续处理事宜,而非无缘由地延长车辆的扣押时间。
倘若您认为交警部门的扣车行为存在不妥之处甚至涉嫌违法,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9-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风志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风志律师

帮助人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