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明确地指出来,在中国的
刑法准则体系内,并未存在所谓的“
互殴罪”这一法定
罪名。
而关于纯粹的打斗行为是否涉嫌构成
犯罪,以及应受到怎样的
法律制裁,都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中的具体情节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进行综合性的评判。
若打斗过程导致他人遭受
轻伤及其以上程度的损伤,那么就有可能追究相应
责任人的故意
伤害罪责任。
从定义上说,出于恶意的目的,故意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将会面临长达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处罚;若是造成受害者重伤的不良后果,那么罪犯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方式使得他人重伤且落下永久性残疾的情况,被告人则可能会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
另外,如果打斗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
公共秩序,那么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
寻衅滋事罪,并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关于打斗是否涉及犯罪以及应如何裁定
刑罚,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打斗产生的根源、实施者所采取的手段、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