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弃
家庭成员这一行为的判断,我们必须全面审视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实际行动两个层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蓄意让他/她对
抚养义务负有责任的家庭成员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次,在实践中,行为人必须明确表明他们已经放弃了抚养义务,例如拒绝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或日常照顾,以至于这些被
抚养者的生活状况陷入极度困难,甚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威胁。
更具体而言,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者明知对方无法维持独立生活,例如因患病导致无法正常劳动、年纪尚小或早已步入老年期,而依然长期未向其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援助,或是将其驱离家庭居所,拒绝履行照顾之责,则极有可能构成遗弃行为。
然而,在做出确切的判断时,我们还需要结合遗弃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衡量与评估。
在法律实践中,为了确定是否构成遗弃行为,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的
证据,如
证人证词、书面证据、实
物证据等进行严谨的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