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投资的全额、重复投资的金额以及案发前后已经退回用户的数额等众多因素进行精确估算。
对于
行为人在吸收了大量的资本之后,投入到生产运营和商业贸易等领域的货币资金,在计算其
犯罪数额时,对于案发之前已经退还给投资者的部分,一般会被视为
量刑情节,并在
定罪量刑过程中予以适当考量。
然而,如果行为人是用从投资者手中吸收的资金,向他们支付的利息或分红等回报方式,那么这些回报也应该依法被追缴回来。
在
共同犯罪事例中,
刑法通常规定应当依照各被告人实际参与的非法集资数额来具体量化其承担的
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集资项目之间存在交叉关系,那么总的非法集资数额计算便需要将所有涉及到的总数相加计算。
然而,在不同的事例中,非法集资数额的精确计算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