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
专利侵权时,我们所采纳的首要标准主要涉及到两个基本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以及等同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要求,在被控
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必须精确地涵盖了
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明确注明的所有技术特征,任何缺失都不能被视作合理行为。
等同原则则规定,即便被控
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方法与原设计存在部分差异,只要其使用的方式基本相同,实现的功能相互接轨,并获得相似甚至同等的实际效果,同样可以构成
侵权行为。
就
举证责任的分配而言,作为
知识产权的持有者,
专利权人有义务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存在。
这其中可能包括提供涉嫌侵权的产品样本、相关销售数据等具体信息。
然而,如果被控侵权方试图通过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或者质疑
专利有效性等理由进行辩护,那么他们也将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各类证据以及双方的举证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确定专利侵权是否真正成立。
值得强调的是,举证过程必须具备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的三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