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中,运输毒品并不必然导致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因为二者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罪行范畴。
运输毒品的行为被描述为明知其所运输的物品为毒品,却依然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借助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非法运输的行为。
而贩卖毒品罪则主要关注的是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实施的
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然而,若运输毒品的行为本身就是以贩卖为目的,或者与贩卖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如为了贩卖毒品而进行运输,那么这种情况下,运输毒品的行为便可能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
不过,当运输毒品行为的本身并无贩卖之意图及其相关联性时,该行为只能单独构成运输毒品罪。
对于具体的
罪名确定以及
刑罚裁量而言,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毒品种类、数量、
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