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
侵权纠纷的司法
管辖权问题,通常应遵循以下一般性原则:
首先,按照国内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州或县(市)级的人
民法院享有对该
纠纷的绝对管辖权。
其次,关于侵权行为地这个概念,它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第二个方面则是
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受害者遭受损害的地点。
举例来说,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某个城市或乡村,那么此处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如果受害者在自己的住所地遭受了损害,那么他的住所地就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此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居民身份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住址,当被告的住所地与他平时生活、工作的常驻地址不符时,管辖权将由被告常驻地址所在的州或县(市)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后,常驻地址是指公民离开原住所地后,至提
起诉讼之日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所居住的医院所在地除外。
总的来说,在确定具体的
管辖法院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并结合上述各种因素,以确保能够选择出最有利于我们进行
诉讼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