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推荐从事色情行业活动这一行为,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其属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犯罪中的加重情节。
按照法律条文,贩卖淫秽
物品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须承担相应
罚金;而当其行为严重程度达到一定界限,则将被判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
如果涉及到向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推荐从事色情行业活动,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提供
立功线索,或者是初次犯罪且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等因素,在
量刑过程中可能会得到相应的从轻处理。
不过即便如此,最轻的
刑罚也可能会判处他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