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检察院作出
批捕决定之后,有意申请为其
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应当向具体负责办理该案的公检法机关提出。
针对未进入
司法程序或未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可径直向负责调查侦破此案的公安机关
递交申请;然而,一旦案件已经被移交至检察院展开
审查起诉程序,此时申请人则应向检察院依法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一份书面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提出此类申请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例如,
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情况。
负责处理该案的公检法机关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
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
刑罚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