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
婚姻登记部门接受
离婚登记申请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设立了
离婚冷静期限。
在这段期间内,若有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终止离婚登记申请。
当冷静
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
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限的初衷在于降低因冲动而产生的离婚率,同时也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时间去反思婚姻关系的存在及其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
值得强调的是,冷静期限属于法定的时间段,无法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