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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我国法律框架中,减刑假释的适用有着严格规定,主要涵盖以下两种情况:
1. 对于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依据罪行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可以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然而,终身监禁于此,永不享有减刑或假释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并不涉及那些因过失致人死亡或涉及治安犯罪的案件。
2. 在复发性犯罪以及因犯下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未能达到法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同样地,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也未满足假释的条件,那么也无法得到假释的许可。
必须明确指出,减刑与假释的具体运用及其合理化的判断,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等。
最新修订: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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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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