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度之中,对于动物咬伤责任的分配并不是以“等级评估”为依据进行判断的。
通常状况下,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对于他们所
管辖的动物引发的对个人的伤害应该负起责任。
然而,如果有
证据表明伤害的发生是由于
受害人本身故意或者犯下了严重过失而引发的,那么
责任人可能就无需承担全部或部分的
赔偿责任。
例如,假如受害人故意去招惹并激怒动物,却因此遭受了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地减轻甚至完全免除。
反之,如果是因为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没有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导致了对他人的伤害,那么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动物咬伤责任的分配需要全面考虑到各方的过错程度、动物的管理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然后再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