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时间约定,原则上设定在45天之内。
在此期间内,由相关医务协会或医学会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他们将从接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之日起,开始进行鉴定工作,并在45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然而,如果遇到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例,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鉴定时限有可能被适当延长至90天。
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当事人,他们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天内,向相关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同样地,再次鉴定的期限也与首次鉴定保持一致。
请您注意,以上所述的具体期限可能会因为地区实际情况以及特殊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微小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