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会在勘查现场并确认相关信息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开始,着手制作并下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等环节,则需等待相关鉴定结果明确无误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再开始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某些尚处在调查阶段的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受害一方
当事人有书面申请需求,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收到当事人正式申请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其正式送达到受害一方当事人手中。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限皆可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及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若是您对此类问题仍存在疑惑,建议您及时向负责处理此案的交警部门进行细致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