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医疗纠纷专题 > 医疗事故鉴定专题 >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谁负责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谁负责的

针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事宜,我们通常会请设有卫生系统行政机构设置的地市级及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县市区级医学会来担任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任务。
对于重复发生的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则由同等级别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统筹布置相关事务。
如若情况紧急严重,中华医学会将有责任组织开展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且情况疑难、复杂的医疗事故问题的技术评估工作。
请注意,负责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工作的医学会需要设立一个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专家团队——即“专家数据库”,在进行评估时,我们将会从这个团队中随机挑选专家组成识别的小组去执行评估的任务。
这个由多个领域专家组成的小组构成应为奇数,并且该小组中涉及到的主要学科专家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如此,我们将会根据识别人数的多数决定给出最后的鉴定结论。
最新修订:2024-09-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