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作出
刑事拘留决定之后公安部门具体操作流程方面,一般而言大致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送达的刑事拘留决定书之后,能够立即执行相关拘捕行动。
而在
拘押行为实施完毕后,务必
保证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谈话的工作。
其次,公安部门在
拘留行为实施之后的预定时间范围内(一般情形下未超过3个自然日),必将向上级检察院提出
审查批捕申请。
若因处理特殊状况,则需将审查批捕时限进行相应的延长,其中最长可延伸1天至4天。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恶之重大嫌疑人士,其审查批捕期限甚至可延长至30天。
在拘押期间,公安机关有义务就涉案事实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以期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
此外,公安部门同样需要确保维护
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例如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及充足的休息空间等等。
总的来说,公安部门在检察院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之后所应采取的一系列操作流程都必须严守法律
法规,以此来确保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与公正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