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被咬者因其
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招致犬只攻击,例如故意对犬进行挑逗等情形,犬只的
监护人均可相应地减轻其负有的法律责任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犬只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例如疏忽或没有给犬拴上合适的牵引绳等,那么犬只的监护人便须依法承担起
侵权责任,向被咬者
赔偿由于犬只攻击所导致的各项损失,如
医疗费用、
陪护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偿等各类费用。
倘若犬只攻击行为造成了
受害人的身体残疾,则犬只的监护人还需额外支付
残疾赔偿金;若该攻击行为对受害人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则犬只的监护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责任分配以及
赔偿金额的计算,都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在事件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