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之事已被裁定全责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首先,是对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无视,例如
闯红灯等
违法行为;
其次,电动车在
机动车道上行驶,与正在正常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再者,
逆行导致与他人发生碰撞;此外,行驶过程中沉迷于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活动,未能留意路面状况从而导致
撞人事件的发生;
最后,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撞人以及
超速行驶,超过了规定的电动车行驶速度限制,进而引发碰撞事故。
总而言之,电动车驾驶人的过失行为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因此被判定为全责。
当然,针对具体的责任判定问题,还需要考虑到事故现场的各种复杂因素,并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