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和
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划分明确,在法律层面上都有着各自独特的规范要求。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融通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其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并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至于非法集资,它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及社会性的显著特点。
其中,非法性体现在该行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或利用合法经营之名行吸收资金之实;公开性则主要表现为通过各类媒体传播、各类推介会宣传、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广大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利诱性则是指以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利息或给予相应回报作为吸引手段;而社会性则是指向社会公众,即向社会中的众多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两种行为的关键差异在于集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面向众多非特定公众、以及是否存在承诺高额回报等行为。
在实际的事例判别过程中,需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