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异夫妇分割两个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事例中,通常情况下规定其中一位
法定监护人无需承担对另一名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义务。然而,若是上述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之间产生了显著的落差,则此时就可能会发生某一方必须向另一方交付适当
抚养费的状况。在进行抚养费用度估算时,主要将参考下列要素:第一,考量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其次,衡量双亲双方所能承受的财政压力;最后是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相应的抚养费水准。对于有合法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往往可以按照每月所得收入总额的20%至30%幅度来进行支付;倘若对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金额则应参照当年赚取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
工资水平,以该比例为基础进行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具体的抚养费额度以及支付方式,双方均有权进行商议,若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决定权归属于法院,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