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向企业借贷是否应纳税款的问题,实际上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若该笔借款的期限超出一年,且并未被用与企业的日常运营及生产过程之中,则可以视为是企业对于个人投资方所作出的红利分配行为,应当按照有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规定对其征收
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该笔借款被用以企业运营及生产过程中的支出,同时又具有明确的
借款用途和还款日程安排,则通常情况下无需支付纳税款项。
但是,如在借贷过程中出现了相关的利息收益,当这部分利息收益达到相应的税收起征点时,可能就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决定个人是否就从企业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收益纳税,需要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以及相关的利息收益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