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中一方离世之后,对于其遗留下来的
遗产继承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倘若遗属者生前立有合法而生效的
遗嘱,便应依据该份遗嘱来妥善安排分配事宜;然而如果并无遗嘱留下,那么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在
法定继承的情形之下,首先将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般份额定性为死者的遗产范畴。
接续下一步,死者的遗产将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作为首位序
继承人,以平等的方式予以遴选继承人。
如若
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亡故或者无法正常参与
遗产争夺,此时将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根据一定程序行使
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并丧失劳动力的继承人,在进行
遗产分配时,理应适当给予关照。
对于对遗属者尽到了主要
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相反地,倘若有能力承担
抚养义务却未实际付出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应该不会受到任何优待或者只获得极少量遗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