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实践中的事例时,若
执行期限超出两年且尚未顺利完结,究竟是否应该解除相关人士所享受的限制性高消费待遇,我们难以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
实施限制性高消费措施的初衷在于敦促各
被执行人切实履行其所在
债务中的还款责任。
假如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审判机关所做出的具有
法律效力且明确规定的判决及裁定内容,尽全力去履行自己所需承担的义务或存在着其他合法的特殊情况,例如成功为其自身的债务行为提供了真实可靠且有效的
担保,或者经过
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等等,法院是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解除对该被执行人享有的限制性高消费措施的。
但是,倘若被执行人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仅仅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解除对其的限制性高消费措施。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整个执行工作的推进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最后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