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手写欠条并经由欠款方亲自签字与盖章的形式,确实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有效性,但是其有效性必须建立在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的基础之上:第一,
欠条的具体内容需要表达清晰明了,其中包括了欠款的具体数额、偿还欠款的具体期限、欠款的具体缘由以及涉及到的各方
当事人的具体
身份信息等等这些关键性的要素均需得到明确的体现。
其次,欠款方在签署欠条时所作出的签字和盖章行为,必须是出于其真实且自愿的意愿,而非受到任何
欺诈或者威胁等不当情节的影响。
再有,要求欠条的形成过程及原因皆须合法合规,譬如,欠条中的
债务不应来源于诸如赌博、毒品销售等
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在后续的
诉讼程序中,
债权人还需进一步证明欠款事实的真实性,例如,需要提供资金的实际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相关
证据。
总的来说,经过规范填写的手写欠条,并且欠款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实进行了签字与盖章,那么这样的欠条完全有可能成为债权主张的有力证据,前提是,所有环节均必须遵循法定规则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