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由公公婆婆
出资购置的房产,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往往需要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判断。
倘若公公婆婆能够明确表达其出资行为仅仅是对于某一位配偶的
赠予,并且此房产也已依法登记在了该方的名下,那么这栋房产便可以被视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公公婆婆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表态,而房产又登记在了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栋房产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的
共有财产。
然而,在进行
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公婆婆的
出资比例较大的事实,对出资方的子女给予适当的多分。
然而,具体的情况仍然需要结合
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
产权登记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的意愿表示等多种
证据来进行全面的认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与之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于预防和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