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涉及到犬只伤人事件时,犬主方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大致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犬主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包括为疗愈及恢复损伤所需而向受害者支付的合理医药费用,如诊疗发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饮食营养补充等细节支出,同时还需要对因
误工导致的个人
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若
受害人因此致残,犬主还须
赔偿相关辅具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倘若不幸引发受害人身亡事件,则犬主仍须支付
丧葬费与
死亡赔偿金。
其次,若犬主蓄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故意
伤害罪名,从而面临
刑事处罚。
再者,倘若违反有关动物饲养管理规定,未能确保动物安全并造成他
人损害后果,即使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犬主亦无法获得减轻或免予承担责任之机会。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系由受害人
故意行为所致,犬主方可适度减轻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