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若未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往往会对
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转变,例如将之改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措施。
在此之后,公安机关仍需积极展开针对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内完成侦查。
倘若在这一阶段侦查程序结束后,公安机关认定应追究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则会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然而,若经
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获得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
犯罪事实成立,且不符合
起诉条件时,公安机关便有权力撤销此事例。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告终,而仅代表强制措施的转变以及侦查工作的延续或调整。
在整个
司法程序的进程中,嫌疑人和其辩护律师都依法享有陈述案情、提出意见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