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而言,律师在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际,通常应当避免由警察参与其中。
然而,在特定情况存在如重大事例的处理或者
犯罪嫌疑人为暴躁性格者等条件下,监管设施或许会派遣人员到场协助监督,但这种情况下,不得影响律师与被访问者之间的正常对话交流。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律师会见的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利益以及律师的职业权益,
保证被访问者能在无任何外来干涉的环境下建立深层次的交流与互动。
尽管如此,倘若监管机构派遣人员参与会见过程,他们的责任主要集中于保障会见活动的安全与稳定,而不是对对话内容进行监视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