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商品房的预售行为,预售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而汽车
停车位在法律属性上与商品房相似,因此,如若在尚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的状况下就开展预售活动并签订相关合同,无疑将
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此种情况下,该类合同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自始无效,从而无法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倘若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卖方成功获得了车位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便有望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在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主张
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最终的法律后果以及
处理方式,仍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