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此类情况之际,作为消售方的您首先享有权利获取预售合同文本。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
法规条例,所有
合同签订的各方都应持有相同的合同副本留存。
假设出售方未主动提供合同副本,那么您可以先行与他们进行合理而又积极的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也可以考虑向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提起投诉,请求他们监督并促使出售方切实履行其交付合同的法定义务。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精心收集并妥善保存与签订预售合同有关的各项
证据材料,例如支付款项的收据、双方沟通交流的详细记录等等。
倘若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您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您完全有资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及
合同条款,向出售方提出
赔偿要求,让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