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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上海市一般多久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法定时限在上海市地区通常为 37 日。
公安机关若认为某位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则需在限制人身自由的 3 日内提出请求,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 1 日至 4 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犯有多次犯罪行为以及群体犯罪的关键嫌疑人而言,审批期限甚至可延展至 30 天。
一旦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的请求书之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请求书的 7 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最新修订: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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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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