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洽被
羁押的
刑事被告人和嫌疑人,通常需准备以下各项资料及手续:首要之事便是出具律师执业执照、律所书面证明以及业务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此乃必不可少之“三证”。
其次,向看守所提交会面申请,并着手填写相应的会面申请表。
随后,看守所将核查律师所
递交之相关文件,若满足规定则予以确认并安排会面日期。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各地域的看守所有可能在具体的申报程序与提交材料方面有所差异。
因此,律师在即将前往会面前,务必详细了解所在地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此次会晤得以顺利完成。
再者,在律师进行会谈期间,皆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专项规定,避免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不妥,更不得违反任何形式的会面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