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律师会面活动时,通常需要准备并携带如下相关资料及文件:首先是律师的执业证书,一种能够证明律师身份以及职业资质的重要凭证。
其次,应当持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专用证明。
第三,依申请情况而定,如事例为委托人委托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委托书;若属于法律援助事例范畴,则须提交法律援助公函。
此外,还应具备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介绍信。
最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以便确认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
然而,由于各地区看守所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事先详细咨询具体看守所,了解其特殊要求,从而确保会见过程的顺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