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江苏地区,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进行考量和执行的。
该法案中明确指出,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聚集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视为个人职业的行为均属于赌博
犯罪范畴。
对于开设赌场者,将面临最高长达五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
若是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
刑罚将会加重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面临同样的罚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中所指的“开设赌场”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开赌场方式,还包括了创办和运营
网络赌博网站以及为其他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角色并接受投注等各种形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江苏地区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到赌场的规模大小、参赌人员数量、赌资总额以及
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对事例的情节轻重做出准确的判断。
若涉案者能够主动
自首、争取
立功等良好表现,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