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一般来说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例过程中,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若因事例紧急,公安机关在
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若认定需对其进行
逮捕,应在三日内提交定向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如在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者、屡次
犯罪的惯犯以及团伙罪犯等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还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审请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而言,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天,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最长可延长至30天。